《政策解读微课堂1》安置残障人士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重庆市残联信息(文体)中心
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