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是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 ,指发生于儿童时期,与同龄儿童相比,以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度或冲动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多动症是在儿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障碍,其患病率一般报道为3%-5%,男女比例为4-9:1。
1、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通过经济手段的方式,引起用人单位重视从而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可以叫更多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没有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征收残保金,让社会各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
作为一个独立存在又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无论是美是丑,是好是坏,是健康或是疾病,都在这个社会中可以找到自己的一个位置,或许位置不太高,也不太耀眼,但都是自身的价值的体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叫更多的人和社会资源参与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中来,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和为社会做出贡献。
2、符合哪些条件的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二)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如何申请残保金减、免、缓缴?
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保障金的,持同级财政部门、地税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缓、减、免保障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缓缴、减缴、免缴。
4、拒缴、逾期缴纳残保金惩罚措施
对应缴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