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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江阴市教育局
2019-06-05 14:43 984 0 0
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中心校,或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

江阴市教育局文件

澄教发〔2019〕87号

 

江阴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9〕50号)、《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9〕5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有序做好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及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生源调查摸底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妥善接纳适龄儿童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城区范围内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直属管理。

    2. 依法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别是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学科竞赛成绩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3. 促进发展原则。各镇(街道)要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和统筹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适龄儿童和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小学毕业生,或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四、招生办法

    1.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般安排在7月上旬进行,具体方案由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报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各中小学应于预报名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预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2019年入学新生于6月份通过新生入学登记平台进行入学登记,登记办法另行公布。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入学前一年9月份进行预登记。

    2. 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学校公布的时间到学校办理预报名手续。

    3. 所有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均衡分班,阳光编班。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电脑随机编班,初一新生编班以小学提供的毕业成绩为依据,均衡配置班级教师。

    4. 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在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5. 城区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方案由澄江街道确定。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江阴市2019年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意见》执行(另行下发)。

    6.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招生方案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

    五、相关政策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并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产权证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范围内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 积极稳妥地解决在城区长期实际居住的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澄江街道和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妥善安置。

    3. 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按各镇(街道)确定的施教区相对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城区新市民子女初中入学由教育局统一调配。

    4. 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 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中心校,或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6. 小学新生家长在7-8月携入学新生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初步查验,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补证、补种,登记注册时将《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学校。学校在正式查验结束后发还家长保存。

    六、关于小学生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要坚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的基本原则。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小学生毕业考试工作。毕业测试卷由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提供,城区以学校为单位、乡镇以中心小学或镇(街道)为单位组织非调研监测学科试卷评定工作。各科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考查学生对学科核心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注重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注意增加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并为学生的合理创造留有一定空间,坚决杜绝偏题、怪题。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三门(其他学科为考查)。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6月22日(周六)



时间

8:00-9:30

10:00-11:00

14:00-16:00

科目

数学

英语

语文

    6月30日前,毕业测试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家长,并记入《江阴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向初中学校反馈。学校不得排名和公布学生考试名次。小学毕业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1.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街道)领导、中小学校长等人员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凡属本地区、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2. 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合理调整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

    3. 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严格按照事业计划进行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4.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5. 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镇(街道)和学校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镇(街道)及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精心组织,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江阴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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