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是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 ,指发生于儿童时期,与同龄儿童相比,以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度或冲动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多动症是在儿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障碍,其患病率一般报道为3%-5%,男女比例为4-9:1。
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政策法规都对加强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以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指导各地不断完善融合教育政策,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一、完善随班就读相关政策法规
《条例》强调,“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为残疾儿童公平接受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二期计划》)明确规定,“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进一步落实《条例》《二期计划》关于随班就读的有关要求,2020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二、加大随班就读经费投入力度
2014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专款4.1亿元,支持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享有6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学生的6-8倍,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
三、推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
指导各地加大力度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配备专兼职特教资源教师,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专业支撑。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云南省、新疆自治区等建立了省级特教资源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长宁区独立设置了特教资源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依托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京市依托市聋人学校建立特教资源中心。
四、提升随班就读教师融合教育能力
推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试点开设特教课程,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教学能力。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增加特殊教育相关内容,指导各地在地方培训计划中增加融合教育教师培训,促进提升普通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随班就读教师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办法,鼓励支持随班就读教师开展融合教育。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2019年,全国共有残疾学生79.46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39.44万,约占50%。融合教育成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形式。
与此同时,目前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整体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你们提出的修订完善随班就读相关办法,扩大政策对象范围,加强入学流程、教学要求、师资建设、家长参与、督导评估,促进提升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等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在研究制订《指导意见》时全部予以采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指导意见》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落实工作,指导、推动各地从开展科学评估、就近优先入学安置、完善专业支撑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关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家校合作等方面健全工作机制,提升随班就读工作水平。
一、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完善就近就便安置制度
落实《指导意见》关于“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规定,扩大随班就读对象。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作用,用科学的机制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加强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同等条件下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健全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
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推动各地各校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在课程、教材、教法、评价等方面,强调对残疾学生的特殊关爱。加强家校共育,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的联系,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家庭、学校、社区教育的合力。
三、提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加强教师待遇保障
加大教师配备力度,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满足基本需要,同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补充机制。抓好培训培养,依托“国培计划”和地方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教师培训。落实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要求。加强随班就读教研工作,提升随班就读教师专业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落实特殊教育资源教师的岗位补助津贴。
关于领衔代表在电话沟通中新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指导意见》督促检查和推进融合教育向“两头延伸”的两条建议,教育部将认真予以研究采纳,并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督导评估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不断加大督导评估力度,推动各地各校切实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推进融合教育向学前、高中阶段“两头延伸”
《条例》《二期计划》对学前、高中阶段开展随班就读作出规定,《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结合当地教育资源布局和学位需求,做好统筹规划,建立资源支持体系,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规定,推动幼儿园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结合幼儿园师资配备及办园条件,接纳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指导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人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