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是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 ,指发生于儿童时期,与同龄儿童相比,以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度或冲动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多动症是在儿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障碍,其患病率一般报道为3%-5%,男女比例为4-9:1。
所谓韵律活动是指在音乐的伴奏下以协调性的身体动作来表现音乐的活动。德国著名的音乐教育家奥尔夫说过“音乐教育应开始于动作”确实在学前儿童的音乐活动中,身体动作和音乐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动作是儿音表达和再现音乐的一种最直接而自然的手段。韵律活动既能够满足儿童对音乐的参与、探究的需要,获得表现和交流的快乐体验;更能够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和协调性的发展以及音乐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的培养。因此,学前儿童韵律活动能力的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体现出一定的年龄阶段特点。
0—3岁儿童韵律活动能力的发展 动作是婴儿对生活的第一个反应。早在儿童出生之前,就开始了动作,而婴儿期更是动作迅速发展的时期。婴儿期动作的发展是一个从整体到具体、从粗糙到精细的过程。3岁前儿童的身体动作是从未分化的不随意阶段逐步向初步分化的随意阶段发展的:孩子从出生到6个月期间,不仅能够对声音作出反应,而且还会用动作寻找声源。当我们在婴儿的摇篮边摇响拨浪鼓,微风吹动窗前的风铃发出“嘀铃铃”声时,可以看到婴儿会高兴得扭动身体、手舞足蹈,甚至用他们的手或脚去碰击能发出动听声音的玩具,但这些动作只是婴儿一种本能的反应,是全身性的,比较笼统、粗糙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分化为局部的、比较准确的动作。一般说来,2岁左右的儿童能自如地行走、爬、滑、滚、拍、推、拉等等,在此基础上还能做一些较细小的动作:如敲小鼓的动作。用嘴吹的动作等。到3岁左右,掌握了拍手、点头、摇头、晃动手臂,用手拍击身体部位等非移位动作,并能伴随节奏鲜明的音乐自发地点头、跳跃、转圈、摇摆等等。 虽然6个月左右的孩子能对音乐作出主动的反应,晃动身体或是转头,但这些身体运动还不是由节奏性的音乐而引起的,只是对纯音响做出的反应。到1岁半左右,婴儿才会对比较鲜明的节奏作出相应的动作反应。这种对刺激反应的明显进步,表现在不同类型的身体动作显著增加、试图使自己的动作与音乐节奏相协调、有与成人一起舞蹈的意向等等。3岁左右的儿童,其随乐动作能力有了较大的发展,他们一般能较好地跟随音乐控制自己的动作。此外,随着动作与音乐协调能力的逐渐提高,这一年龄阶段儿童的节奏能力也随之逐步发展起来,表现在对能发出好听声音的玩具乐器产生一定的兴趣,会有意识地去敲击演奏。虽然这些动作多是偶然的、零碎的,但它为儿童以后的乐器学习和节奏能力的发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3—4岁儿童韵律活动能力的发展 3岁以后,儿童的动作逐步进人了初步分化的阶段。大多数儿童都能自如地运用手、臂、躯干做各种单纯动作,如拍手、摆臂、跺脚等等,但由于受神经系统协调性发展的局限,其平衡及自控能力还较差,特别是腿部力量较弱,脚掌缺乏一定的弹性,身体左右摇摆比较大,所以对幅度较大的上肢动作易于掌握,对下肢肌肉力量及弹性要求不是太高的单纯的移动动作如小跑步、小碎步等较易掌握,而对跳跃动作及上、下肢联合的复合动作掌握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 这一年龄阶段的儿童与婴儿相比,利用动作来表现音乐的体验更丰富了,他们基本学会了流畅地、准确地随音乐动作。由于认知能力以及肌肉控制能力的进一步发展,他们的动作认知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表现在其动作的协调性(指动作与音乐向协调一致)也逐步发展起来。 4-5岁儿童韵律活动能力的发展 这年龄阶段儿童动作发展有了明显的进步。身体大动作及手臂动作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蹦、跑、跳的下肢动作也逐步得到提高。能够比较自由地做一些连续的移动动作:如跳步、垫步等,而且平衡能力及控制能力有所加强。对于上下肢联合的复合动作也逐步发展起来了。 在发展复合动作的同时,4-5岁儿童动作的协调性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不仅表现在能够合拍地跟着音乐节奏做动作(2/4或4/4拍),而且与音乐相协调的动作显得更为自如,不再似以前显得紧张、僵硬,其节奏的均匀性,稳定性也更加明显。同时,儿童还能够在同一首音乐的转换处以不同的动作节奏加以表现。 在动作表达的过程中,这一年龄阶段儿童开始注意运用动作与同伴进行合作、交流。例如在集体的韵律活动中,他们会自己寻找块比较空的位置,不与别人碰撞而共享空间;会主动地去邀请同伴共舞;还会与同伴合作表演动作(如两个孩子一起表现袋鼠妈妈和小袋鼠相亲相爱的动作等)。在创造性表现方面,随着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情感的逐步丰富和深化及动作语汇和动作表达经验的不断积累,他们开始尝试用-些基本的舞蹈语汇来进行简单的创编。虽然这种创编需要教师较大程度的提示和整理,,但是,儿童主动创编的意识和积极调动并运用已有经验的能力明显地得到了肯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