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是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 ,指发生于儿童时期,与同龄儿童相比,以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度或冲动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多动症是在儿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障碍,其患病率一般报道为3%-5%,男女比例为4-9:1。
残障人,一个特殊的群体,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抛弃这部分特殊的群体,不管这个国家是贫穷还是富有。残障,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
我国残疾人口总数约8500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也就是说,每二十个人中,就有一位是残疾人。其中,肢体残疾人约2500万,占残疾人总数的29.4%。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政府,残联和社会各界的老大难问题。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对抗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在家也不能出门。有残友留言询问残疾人运营出租车的问题,今天咱们就先来讨论一下残疾人能否开出租车。
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而争议的核心就是安全问题。那到底残疾人开车是否安全呢?
一、残疾人开出租车安全技术有保障
1、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驾驶汽车权益的保障工作。相关部门制定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国家标准(GB/T21055-2007)保障了操纵装置的产品质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国家标准)对加装了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做了详细的检验规定。
2、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3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操纵辅助装置的生产,质量监管,销售,安装部门资质,检验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要求。
3、2010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残疾人的驾驶证,就是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正规的驾校,通过理论学习,考试;实际操作练习,考核等考取的,与健全人考取驾驶证完全一样。
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障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加装了辅助装置的汽车,就是残疾人用的汽车,即汽车的加油和制动都改脚动为手动,操作起来非常简便,汽车的各种性能没有任何改变。
2012年4月1日实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中,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2、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看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1,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三年以上”,即取得驾驶证的年限要求;2,“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即驾驶证要符合相应的准驾车型。也就是说,A证开A证准驾车型的车,B证开B证准驾车型的车,C证开C证准驾车型的车。C5证是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残疾人只要开C5证准驾车型的车,就没有违反规定。
自从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至今,越来越多的下肢残疾人考取了C5驾驶证,有一部分残疾人早已购买了汽车,跑起了“黑出租”。全国各地运管部门针对残疾人“黑的”的监管态度,也各不相同,有的严厉一些,有的宽容一些。
在香港,残疾人自20世纪80年代就允许开出租车;2010年11月, 内蒙古赤峰开创全国先例,为残疾人出租车办理合法营运手续;2014年5月21日云南曲靖为残疾人开出租车合法化正式开启了大门。
“残障人士能不能开出租车提供服务?这本身不应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梅志罡认为,因为残障人士享有公平的劳动就业权利,只要交管部门允许残障人士驾车,只要残障人士有能力提供出租车司机为乘客提供的各项服务,我们就没有理由拒绝他们从事出租车服务行业的工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实施以来,取得驾驶证的部分残疾人就早已跑起了黑出租,之所以“黑”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手续。不是残疾人不想取得合法手续,而是主管部门始终不予批准。我们都知道,各城市的出租车营运市场扩容是比较困难的,有的城市出租车营运手续转让需要几十万元。而运管部门拒绝残疾人加入的理由是,要求出租车驾驶员“身体健康”和“优质服务”。出租车属于服务性行业,服务性行业是不允许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参与的。因此,要求“身体健康”不应该指身体残疾,而应该是没有传染性疾病。
残疾人开的“黑的”存在了这么多年,风里来雨里去,辛勤的劳动一直没有得到认可,时常被列为打击的对象,残疾人也很无奈。一方面主管部门不予审批,一方面又要养家糊口,不得不顶着非法的帽子,偷偷地运营。而这种不规范的运营也常常被假冒残疾人的人利用,混入其中,使之越来越多,感觉越来越混乱,这不利于出租车营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组建残疾人出租汽车公司,规范残疾人“黑的”,使之由游击队变为正规军,合法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这不仅能解决部分残疾人就业难,生活困难等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出租车营运市场长期混乱的问题。内蒙赤峰,尤其是云南曲靖,为全国残疾人开出租车合法化规范化营运开了个好头。
残疾人开出租车运营合法化,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理解和尊重;能够体现残疾人公平,参与,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更能体现出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
往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丽莉就提出建议,国内一些地方根据需求和实际,对残疾人从事出租车运营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建议交通运输部以《意见》提出的“最后一公里”短途运营为政策突破口,加快调研研讨,尽快制定实施相关专项政策措施。
如果你期待这项政策早日实现,请转发给身边的朋友们,知道的人越多,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会越快,相信不久的将来,开放残疾人运营车辆许可将成为现实。